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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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英守 | 董事長 | 100.00% |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炳南 | 董事 | 100.00% |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趙冠至 | 董事 | 100.00% |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劉原嘉 | 監察人 | 100.00% |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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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1/01 | 雲林縣 | NT$60,000 | 本府110年9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廠內廢水池旁設有馬達及塑膠管線,該池馬達及相關管線未登載於許可中與許可核准事項不符,本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27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7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貴公司設有混擬土拌合程序(M02),該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於106年11月27日核定准予原物料(再生粒料)異動申請案,經查察12月份再生粒料使用統計表所載,於106年11月16、17、20、21日該程序先行使用再生粒料操作生產,顯為未依原核定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許可內容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0 | 雲林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106年11月27日取得雲林縣政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惟於106年11月16日進行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拌合作業並供料,即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通過後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6/11/24 | 雲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3/20 | 雲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