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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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志 | 董事 | 47.3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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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7 | 臺中市 | NT$6,000 | 該廠領有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再查該廠103年9月迄今產出資源化產品未上網申報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三二二巷一九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7 | 臺中市 | NT$6,000 | 該廠CCTV影像資料僅保存110年7月10日迄今,未依規定保存6個月以上,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9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三二二巷一九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5/21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 | 44-103-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三二二巷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