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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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委外辦理營建混合廢棄物再利用處理」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08/02/21 | 否 | |
桃廠沙崙小段2519、2520、2521地號地上土石方清運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107/04/26 | 2828888.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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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6/07 | 新竹市 | NT$10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進行稽查,發現該場一般建築用砂堆置場(X007)之年產品量為14,731.51公噸,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年產品量7,515公噸之10%,與該場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78-00號)核定內容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0/09/17 | 新竹市 | NT$693,000 | 所屬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且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9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從一裁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8/06/29 | 新竹市 | NT$10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0日至貴公司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辦理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符合度稽查,經查發現該場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及廠區門口路面明顯髒污致路面色差,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7-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7/10/05 | 新竹市 | NT$150,000 | 現場查核時發現該場未有沉砂池相關維護紀錄,且沉砂池設計容量與許可登載不符。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9條第4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7/07/13 | 新竹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日至貴公司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進行督察時,該堆置場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38-05號),惟未依許可證內容(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作成操作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22 | 新竹市 | NT$30,000 | 現場貯存堆置有大量營建混合物未依規定作成紀錄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且貯存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排水收集處理設施,另現場堆置之營建混合物已多年,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4-106-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嘉濱路七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