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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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6/15 | 基隆市 | NT$12,000 | 本局勾稽貴公司109年1月至111年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1年4月2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查於勾稽期間多次申報製程代碼270019之廢棄物D-0701、R-0601貯存、產出量,惟查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產出此項廢棄物(亦未質量平衡),另申報製程代碼270051之原料260136「電子零組件-印刷電路板」等5項均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量,前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查,廢棄物現場貯存情形,E類廢棄物現場貯存僅有E-0217乙項與網路申報內容不符,且110年2月E-0217申報貯存量僅0.0006公噸,與現場貯存情形不符,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第2款,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8 | 基隆市 | NT$6,000 | 勾稽貴公司109年1至11月「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如下:1.勾稽期間多項廢棄物(如:D-0701、R-0201、D-0803、E-0217、E-0221、E-0222等)申報產出或貯存量均有異常情形,致未能質量平衡。2.勾稽期間以270011電腦製造程序申報原料10項、產品1項使用量及廢棄物E-0217等3項貯存量,另以180320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申報廢棄物D-1801貯存量,惟查貴公司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有該前述製程,且申報異常之廢棄物多數有月產出量漏報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21 | 基隆市 | NT$6,000 | 勾稽貴公司108年7月至109年7月「事業廢棄物紳寶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查貴公司於勾稽期間未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致各項廢棄物均有質量不平衡情形,且於109年2-7月期間未有申報廢棄物(R-0201、E-0217、D-1801、R-0701、D-0803、D-0701、R-0601)清除處理情形,其貯存量逕為歸0,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11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9年3月份廢棄物(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0803廢布)貯存逾時申報(實際申報日:109年4月17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4 | 基隆市 | NT$6,000 | 勾稽該公司107年12月至108年11月「事業廢棄物紳寶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查因貴公司未以網路方式開立聯單申報廢棄物清運情形,致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R-0201廢塑膠、R-0701廢木材、D-0701廢木材棧板、D-0803廢布)於勾稽期間均有質量不平衡情形,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06 | 基隆市 | NT$6,000 | 1.本局於108年1月30日至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為「電腦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當日即要求貴公司儘速於108年2月2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辦,查貴公司雖於108年2月25日來函申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因資料不全,本局於108年4月1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1774號函請貴公司於108年4月15日前補正後,送本局審查,合先敘明。2.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第3項略以:「但已於期限內補正而仍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審核機關得再通知限期補正,各次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限內,且補正次數以三次為限,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惟貴公司迄今尚未重新提出申辦,且已逾上開辦法補正總日數(30日),本案駁回申請,查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18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7年11-12月、108年1-2月廢棄物貯存及107年12月、108年1月廢棄物產出逾期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四七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