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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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9/16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1年6月13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11-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9/17 | 臺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臺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