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3/09/08 |
屏東縣 |
NT$2,4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拖車車斗:81-D2),於112年5月22日15時29分,在本縣萬丹鄉88橋下(縣道188,16公里處),駕駛人有隨地亂丟垃圾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另於15時30分有隨地便溺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41-112-09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6/0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2年2月22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其中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更改機構負責人地址部分,經審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已於111年3月14日換發,惟貴公司遲於112年2月22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1年3月14日)後30日內(111年4月14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2-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20 |
高雄市 |
NT$36,000 |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111年3月29日15時30分,清運「○○營造有限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所載運之廢棄物經現場平台稽查量測其樹幹直徑超過10公分以上且夾雜直徑22公分之樹頭,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5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9月30日9時4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棄物夾帶磚頭、石頭、水泥塊、砂土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其清運廢棄物種類與合約書不符,有申報不確實之情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0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9月30日9時4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棄物夾帶磚頭、石頭、水泥塊、砂土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1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9月30日9時4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棄物夾帶磚頭、石頭、水泥塊、砂土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其委託清除合約書所訂內容清除廢棄物種類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及一般垃圾,惟本次所載運廢棄物與合約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44-110-11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9月30日9時4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棄物夾帶磚頭、石頭、水泥塊、砂土等,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依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所提供之相片,清除車輛(Z3-877)許可證號標示未更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10-1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運車輛(Z3-877)110年4月10日9時26分,清運「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發現車內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1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該公司清除車輛(車號:80-D2)於109年7月18日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等,前述廢棄物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惟該清除車輛有清運聯單,而無軌跡及同步訊號回傳,亦無故障報備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0-05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2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原為本市楠梓區清平街10號4樓,於108年2月12日變更為本市楠梓區清豐里35鄰清平街34巷8號9樓,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8年3月12日前)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遲於109年2月15日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另清除車輛(179-Y9)於107年9月20日轉售給天祥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78-Y9)於107年12月4日辦理報廢登記,該2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44-109-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2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惟清除車輛(179-Y9)於107年9月20日轉售給天祥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78-Y9)於107年12月4日辦理報廢登記,該2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06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車輛Z3-877於108年2月25日12時35分載運非須破碎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木材(約340公分),違反進廠相關規定,予以部份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08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6年9月26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3-877,未標示聯絡電話、最新正確之許可證字號;另污水收集桶無管線連結,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暨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 |
44-107-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01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6年8月15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土庫4小段389地號土地查察,發現該土地堆置廢電線電纜乙批,據現場代表蔡文惠表示,該批廢電線電纜係由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產出,承攬商為「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另○○表示,係由貴公司車輛Z3-877至71期鐵路局拆除工程工地,載運至現址暫置,查貴公司領有105年2月2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1445400號清除許可證,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廢電線電纜行為,明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移動污染 |
2016/01/26 |
高雄市 |
NT$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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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5-0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1/15 |
高雄市 |
NT$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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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4-010002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1/15 |
高雄市 |
NT$21,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4-010003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8/01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80001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