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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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9/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1日15時30分至本市三民區鼎金中街14巷5號隔壁空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時,當時貴公司正使用機具進行破碎作業,惟未有進行灑水或設置有效之防制措施或設施,致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至周界,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1-09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衙和二街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8月14日來函表示,承攬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本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949號拆除核准函),已拆除完畢,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衙和二街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8月14日來函表示,承攬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本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949號拆除核准函),已拆除完畢,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8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衙和二街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