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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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2/20 | 臺中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浚合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32號),經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該行於110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於本市大墩南路路旁由清除車輛AAK-829轉運水肥至清除車輛3439-SB,與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0-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忠平里陳平路一一七巷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