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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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川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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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10/28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111年8月2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安吉路二段511巷58號稽查,現場發現貴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1-10037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里長溪路三段三六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