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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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5/05 | 高雄市 | NT$12,000 | 1.查貴公司清運車輛HBB-8388分別於113年6月28日、113年9月30日行駛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113年11月13日、113年12月26日、114年1月8日及114年2月5日行駛國3-苗栗縣通霄交流道南下出口,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均無軌跡回傳,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且週確認作業皆為「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及未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14-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義街一八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8/21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X6-869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2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永義街一八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0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檢送列管清運機具異常名單,經查貴公司車輛(HBB-0000)於112年00月00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中確認作業說明「天線被遮蔽導致回傳率降低」,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另經查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該車輛系統列管之公司為雄貿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綜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永義街一八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