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營建工程 | 2021/08/18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發包辦理「和茂企業社(F區)住宅新建工程(F1~F3)」,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18點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0-08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光明段四六四地號,光明段四六四之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