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2/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行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其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惟未於每月10日前申報再利用產品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 | 40-108-12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客庄內八八之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9/08/29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商行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督察當時現場運作中,卻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製程廢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8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白河區庄內里客庄內八八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