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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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6/08/11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080003 | 臺端經營之錫鴻實業社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嗣經本局於105年5月18日14時4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五巷65弄6號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德興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