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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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6/04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從事汽車保養廠,設有廢潤滑油儲槽,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貯存系統(貯存容器),惟貯存容器底部非為水泥或不滲透材質鋪面,且亦未於四周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14-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八德路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