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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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4 | 新北市 | NT$108,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本局現場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情事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WM01廢水流至1槽體(約120×110×120CM)再抽至T01-05廢水調整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現場原物料有使用金剛砂、消泡劑及甲醇等原物料,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水污染 | 2024/08/0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永昌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7**-**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壓濾式脫水機T01-16-1、T01-16-2及T01-16-3產生之濾液分別流入各自下方橘色塑膠槽,槽內濾液再分別循3支不同管線於後端併管再流入T01-13濾液陰井,惟該橘色塑膠槽(共3槽)許可文件未登載,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0/12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10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