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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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2/18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518-Y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02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里中華路四九七巷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9/19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672-GR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28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里中華路四九七巷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10/03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83年3月出廠的41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8月1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2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10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里中華路四九七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