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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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5/2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4月1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110年1月迄今均未依規定申報每月之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05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2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4月1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事業廢棄物以太空袋貯存於廠內有3.5袋,其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有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05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0/07/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鋁合金鑄造作業,督察時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 廠外巡查時發現燒結爐產生之廢氣,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收集前,其煙道未妥善收集黃褐色廢氣而逸散至廠外,與領有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75-02號)登載燒結爐廢氣採密閉收集方式不符。(二)自109年起,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7壓差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壓差值及入口溫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0/06/09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現場製程流程與許可證登載內容明顯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6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2 | 臺中市 | NT$6,000 | 1.自109年起未記錄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7壓差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壓差值及入口溫度。2.燒結爐產生廢氣,其收集管線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之前有逸散廠外情事,該公司未許可內容,採密閉收集廢氣。3.廢鑄砂貯存區發現廢鑄砂已有露天堆置情形,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0-109-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26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6時8分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員工於許可所核准之時段外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製程之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3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9月7日6時22分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員工於許可所核准之時段外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製程之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0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