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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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7/14 | 高雄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早上9時50分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周界粒狀污染物採樣工作,檢驗結果粒狀物污染濃度達769μ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500μg/Nm3的1.5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茲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一一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4/07/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20-103-07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一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