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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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焚化廠110年度飛灰穩定化物裝袋作業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 109/12/25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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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2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於111年11月21日執行環境巡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運車輛(車號:KEP-2608)於河堤路230巷口將垃圾車收集污水箱內污水排放至水溝內(如附件),前述行為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3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8月4日執行例行性清除機構現場查核計畫進行勾稽,發現貴公司每月清除許可量1,634公噸,惟清運車輛(車號KEB-9260)尚未完成即時追蹤系統(GPS)裝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五(七)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附表二項次9之污染程度(七)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6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華尚建設有限公司」(本市新興區和平一路295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54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i home3大廈管理委員會」(本市鼓山區美術北三路200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0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名發榮耀大樓管理委員會」(本市小港區桂華街2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23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民眾107年4月23日陳情,貴公司○○107年4月25日至局表示,所屬清除車輛(KEB-9260)司機107年4月20日載運水果攤果皮,壓縮垃圾時產生滲出水,司機怕沿途滴漏,故至本市苓雅區明德街福東國小廚房側門旁水溝排放,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5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2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仁武焚化爐對面)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452-XE)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8040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二七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