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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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10/20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倉庫(本市龍潭區高楊南路238巷125弄20號)稽查,查貴公司倉庫後方露天堆置區之原料鐵桶(植萃皂清新除菌洗衣精原料之一)破損,鐵桶內液體由破損處滲漏至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溝渠)。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10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12日前往督察,貴廠於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48號從事清潔劑加工製造作業,查獲貴廠無機污泥(D0902)自107年4月至109年11月未申報產生量及自108年2月至110年3月亦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污泥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20/09/10 | 桃園市 | NT$135,000 | 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9004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20/08/03 | 桃園市 | NT$84,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内新設一座純水機設備,惟該設備未登載於排放許可文件內而逕行運作,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20/06/19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係從事清潔劑物品加工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食優過濾膜清潔劑分裝不慎,導致食優過濾膜清潔劑排入廠內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牛欄河),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6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5/31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1日前往「亞士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平鎮區工業三路16號)稽查(以下簡稱:亞士達公司),稽查當日於1樓實驗室查獲毒化物「三氯甲烷(054-01)」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2.5公斤),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惟亞士達公司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相關核可文件,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已告發在案;復據亞士達公司人員表示上開毒化物來源係由貴公司龍潭廠(管制編號:H50A2705)轉讓於亞士達公司實驗室使用,並附有兩造委託檢驗合約為證;惟貴公司轉讓予未取得相關核可文件亞士達公司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34-108-050006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18/06/14 | 桃園市 | NT$36,000 | 貴公司發生火災事故之消防廢水未確實清理完成,經大雨沖刷夾帶界面活性劑,致污水由雨水道排放至地面水體造成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6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18/06/14 | 桃園市 | NT$105,000 | 貴公司火災事故之消防廢水未確實防堵,造成消防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至承受水體(牛欄河)產生大量泡沫,並造成承受水體大量魚隻死亡,污染水體水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06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18/03/29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未能有效防堵,導致消防廢水混雜廠內清潔劑,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牛欄河流域造成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7-03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7/11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700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17/03/27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清潔劑半成品桶槽區進行管線維修及接頭切換時,清潔劑半成品滲漏至防溢堤,經由防溢堤裂縫處流至廠區雨水溝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3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
水污染 | 2013/12/09 | 桃園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2-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龍源路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