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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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年育 | 董事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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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1/1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本局依貴公司112年6月9日函(112年6月12日環收字1120068446號)辦理專責人員變更時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已於112年4月28日離職,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備查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或重新設置專責人員。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13-0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3/09/11 | 臺南市 | NT$1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2-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七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