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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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0/03/04 | 桃園市 | NT$180,000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292號旁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場,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貴公司未取得應回收登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09-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一四○號一一樓之一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2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約1,803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應依規定申請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經本局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再於106年8月25日派員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回收貯存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堆置使用面積約1,803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經本局限期於106年8月24日前改善完成;106年8月25日本局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堆置使用面積仍逾1,000平方公尺,認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07-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17 | 桃園市 | NT$60,000 | 回收貯存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及廢電子電器等應回收廢棄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經量測已逾1,000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應申請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核發回收業登記證即逕行營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0-106-11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05/09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030-RB)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500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5/05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 | 44-100-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0/09/23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099-0911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九三巷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