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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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4/21 | 桃園市 | NT$2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染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3161-03號」,屬於應設置乙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代理人之製程。今日現場查核,貴公司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並未設置代理人員,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09-04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0/04/1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H4042-02號」,現場查核時污染源燃油鍋爐(E005)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洗滌(A002)運作中,惟現場無法辨識洗滌塔流率,與許可證(頁次:14/15)項目十、空氣污染防制設檢查及保養規定應確認洗滌液流率是否正常之狀況不符,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0/04/1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染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3161-03號」,現場查核污染源反應器作業區(E001)及貯料區(E002)運作中。查核缺失如下:(1)現場反應器作業區(E001)實際數量為17台,新增之反應器廢氣接至一台新洗滌塔再匯流至許可證核定之洗滌塔(A001)(許可證核定反應器作業區為16台)。(2)污染源反應器作業區(E001)反應時未密閉操作(許可核定廢氣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3)洗滌塔(A001)壓降為52mmH2O(許可核定10~45mmH2O)(4)洗滌塔(A001)洗滌液PH為11.34(許可核定7~9)。上述缺失皆與許可核定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19/11/22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公司係屬化工業,領有本府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2128-04號),案經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11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許可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30-108-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1/09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胺」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38-03-11005、貯存:038-03-2100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18日。緣於107年10月15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王○○,於107年8月8日曾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暨職業安全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6小時,並取得107年8月6日府勞檢字第1070063684號認證時數有案,實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貴公司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已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工作、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業務,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辨法第8條之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 34-108-01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7/07/14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差讀值為54mmH2O(許可操作值:10-45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6/06 | 桃園市 | NT$66,000 | 經查貴公司106年3月份「苯胺95~100%W/W」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均有運作使用記錄且結餘(貯存)量計6,168公斤。惟查貴公司未於106年4月10日前依規定申報頻率(每月10日前)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業者端)完成申報前ㄧ個月(106年3月份)之運作紀錄。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6-06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