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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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湯振盛
統一編號
16245558
成立日期
1997/10/17
資本額
6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6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86767070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165巷7之4號5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湯振盛 董事長 38.24%
湯育新 董事 17.65%
湯振裕 董事 21.20%
邱英煥 監察人 5.88%
營業項目
  • 廢五金批發(469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湯振盛
    2016/02/22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立法委員選舉 100000.0
    113年立法委員選舉 200000.0
    總支出金額 3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2 0萬 100~200萬
    2024 01-12 0萬 >1000萬
    2023 01-12 0萬 600~700萬
    2022 01-12 0萬 600~700萬
    2021 01-12 0萬 900~100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0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19/04/12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一批(出口報單號碼:AW/08/222/E0178),原申報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5,343KGM。經查發現櫃內夾藏廢電路板(含廢邊料、廢邊框及廢空板),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該批貨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40-108-04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事業廢棄物 2018/10/02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1批,原申報第1項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0,461KGM)、第2項貨名「ALUMINIUM WASTE」(重量4,018KGM),經查櫃內夾藏廢電路板裁邊料及廢電路印刷版,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輸出前應先向本局申請許可文件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惟未依規定辦理即逕行輸出。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40-107-10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7/18 新北市 NT$6,000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清字第016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銅箔、廢電路板等)貯存之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7-07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2/12/20 新北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44-101-12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100年3月9日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修正公告事項七、八(一)、九(二)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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