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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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4/1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一批(出口報單號碼:AW/08/222/E0178),原申報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5,343KGM。經查發現櫃內夾藏廢電路板(含廢邊料、廢邊框及廢空板),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該批貨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1批,原申報第1項貨名「COPPER WASTE」(重量20,461KGM)、第2項貨名「ALUMINIUM WASTE」(重量4,018KGM),經查櫃內夾藏廢電路板裁邊料及廢電路印刷版,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輸出前應先向本局申請許可文件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惟未依規定辦理即逕行輸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清字第016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從事廢棄物(廢銅箔、廢電路板等)貯存之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7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2/20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1-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100年3月9日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修正公告事項七、八(一)、九(二)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一六五巷七之四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