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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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5/15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里**路**巷**號設立廠房從事車床作業,本局於106年3月21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該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切削液未有效收集、貯存致排入溝渠致污染溝渠水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5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里甲六路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