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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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昶和交通有限公司 | 16379470 | 2024/05/17 | 2034/05/16 |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27998148 | 1,26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昶和交通有限公司 | 16379470 | 2024/05/17 | 2034/05/16 |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27998148 | 1,26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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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2/07 | 新北市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46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5/01/22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K-058)於113年11月25日13時10分行經本縣里港鄉尚億砂石場前道路,有大量砂石掉落影響路面甚鉅,且污染程度非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101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民權里忠孝路七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12/15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472-H*營業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3日府環空字第1110067086D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05/07 | 高雄市 | NT$10,000 | 所屬RY-456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76%,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3/08/13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80059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6/27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060042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3/05/29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502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1/14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10101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而未超過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05/02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500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青島街五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