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黃莉喬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1/11 | 桃園市 | NT$60,000 | 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17日府環事字第1050200475號函核發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序號:HB1041116B01、同意書號碼:EPHHB151116010),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略以:「...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2日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聯單編號H510039810590005,其產源未包含在該許可審查通過之受託事業機構資料清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44-106-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五鄰快速路三段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