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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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2/13 | 彰化縣 | NT$135,000 | 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58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4.8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20004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8/01/05 | 彰化縣 | NT$7,296,000 | 1.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pH檢測值為9.4(放流水標準6-9)、重金屬總鉻檢測值為17.1mg/L(放流水標準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7.55倍)、重金屬六價鉻檢測值為16.5mg/L(放流水標準0.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於廢水處理設施各處理單元各採集一組水樣,發現酸鹼系收集井重金屬總鉻檢測值為12.6mg/L,為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鉻系收集井重金屬銅檢測值為28.9mg/L(許可登載範圍值3~20mg/L)、重金屬總鉻檢測值為597mg/L(許可登載範圍值15~500mg/L),快混池重金屬六價鉻檢測值為93.2mg/L(許可登載範圍值ND~0.4mg/L),化學沉澱池重金屬總鉻檢測值為20.3mg/L(許可登載範圍值ND~1.2mg/L)、重金屬六價鉻檢測值為18.6mg/L(許可登載範圍值ND~0.4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3.又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操作參數,發現鉻系還原槽ORP監測面板顯示285mv,許可登載範圍200~250mv,核已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值上下限1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1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7/07/31 | 彰化縣 | NT$10,000 | 現場查核該廠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 30-106-07009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9 | 彰化縣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不符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7/04/12 | 彰化縣 | NT$1,382,439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40008 | 違反修正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行政罰法第1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第9點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6/12/16 | 彰化縣 | NT$4,104,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5-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5/04/29 | 彰化縣 | NT$6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30-104-04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3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5/06 | 彰化縣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50005 | 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4/25 | 彰化縣 | NT$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 | 30-103-04000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且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命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0/04/14 | 彰化縣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及附表項次三之規定裁處。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