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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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赫啟安
統一編號
16427712
成立日期
1998/04/15
資本額
6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6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2457890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58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赫啟安 董事長 62.20%
王建興 董事 10.30%
施惠華 董事 18.18%
郭淑芬 監察人 4.53%
營業項目
  • 印刷電路板製造(263000)
  • 實驗設備批發(464918)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464211)
  •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4749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 公司名稱變更為金良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金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03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58號
    2015/07/06
  • 資本額變更為60,000,000
    2015/07/06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0
    2013/12/31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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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2 0~50萬 0~50萬
    2024 01-12 0~50萬 0~50萬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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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8/07/10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12/19 臺南市 NT$6,00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及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2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量前後分別約為10袋及100袋,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載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120038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五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4/12/19 臺南市 NT$6,00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10日及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2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量前後分別約為10袋及100袋,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迄113年6月上網申報資料,皆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13-120039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五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4/12/19 臺南市 NT$12,00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現場污泥貯存有液體滲出、污染地面情勢,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3-12004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五八號
    水污染 2024/12/10 臺南市 NT$0 貴公司從事印刷網版、電子零件組件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分類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於113年7月10日督察,督察時天氣晴朗、未下雨,現場貴公司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製程後產生之廢酸洗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清洗廢水及板框式壓濾機濾出水,導入化糞池後,最終排放到廠外地面水體。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3-12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罰鍰部分,另案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五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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