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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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清溪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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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7/26 | 屏東縣 | NT$100,000 | 1.本次稽查會同本局政風室進行,稽查時燃木鍋爐(E002)正常運作,空污防制設備亦正常運作,未發現有空氣污染情事。2.稽查時,旋風集塵器(A002)壓降表讀值0,與操作許可核准10~100mmH2O不符。3.洗滌塔(A005)現場水表讀值為1949與書面報表13223數值明顯不符。4.旋風集塵器(A001~A003)應紀錄項目為壓降,惟查核公司記錄項目未有紀錄。5.上述違規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將予以告發處分。由系統預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7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南進路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9/12/31 | 屏東縣 | NT$63,000 | 從事食品製造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3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2004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南進路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4/10/15 | 屏東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南進路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0/15 | 屏東縣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0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南進路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