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4/09/12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113年6年27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照片,遂派員至所陳地點發現位於美山路70巷橋下有大量含白色不明物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在洗籃處有清洗籃子水漬情形,且在洗籃機下方水槽處有白色不明物存留,及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盛裝麵粉用,因洗籃處排水口阻塞導致溢流出場外;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歐貝拉與多栗烘培)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含有白色不明物(應為麵粉)廢(污)水排放入鳳山溪,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9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水污染 |
2023/08/08 |
高雄市 |
NT$30,000 |
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於美山路70巷橋有大量泡沫廢(污)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貴廠廠區上游清澈幾近乾涸,惟廠區內以清潔劑進行清洗地板及麵包塑膠籃之廢(污)水未完全收集入廠內廢水處理設備逕自流出至場外雨水溝,並因放流水流沖刷及涵洞高低落差產生大量泡沫。查貴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水污染 |
2023/04/26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於美山路70巷橋有大量灰黑色廢(污)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貴公司廠區排放口外留有大量污泥,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另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水污染 |
2020/11/05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確認係由製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美山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4 |
高雄市 |
NT$72,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21 |
高雄市 |
NT$576,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1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8 |
高雄市 |
NT$54,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8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其清洗機台(具)廢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9月25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廢污水自排水溝渠排入鳳山溪(水面呈現白色及黃色混濁狀),經沿線巡查發現係貴公司(麵包食品業)清洗廠內作業區地板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效果不佳)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10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20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入廠前水溝,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因工廠大門深鎖,復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作業後清洗機具(台)產生之廢水及員工餐廳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表(編號59)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至鳳山圳,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查貴廠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作業後清洗製程機具產生之廢液經油脂分解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030057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1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12月9日派員執行環保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清洗機具產生之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鳳山圳,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7-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二路二二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12/09 |
高雄市 |
NT$4,8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1208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二路二二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08/07 |
高雄市 |
NT$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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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0807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二路二二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3/12/25 |
高雄市 |
NT$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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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1216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二路二二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1/05/17 |
高雄市 |
NT$2,4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0-0513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二路二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