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鉦昇工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3 ,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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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劉秋燕
統一編號
16496885
成立日期
1998/05/08
資本額
2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1段69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秋燕 董事長 24.00%
黃錦順 董事 22.00%
陳月謹 董事 16.00%
營業項目
  • 金屬製品表面處理(254412)
  • 自行車零件製造(313200)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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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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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彰化縣縣長選舉 40000.0
    總支出金額 4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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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彰化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07
  • 違反就業服務法
    2001
  • 判決書案由空白
    200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3/01/18 彰化縣 NT$205,800 經查廠外​RD01下方處有一股廢水排出,經至廠內巡視為鍋爐開關未緊閉導致鍋爐廢水流入雨水溝,貴公司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另前述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水溫44.7℃,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每年5月至9月適用38℃ ),pH調整槽(​T01-4)現場量測pH為6.62,儀控面板監測值為6.37,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為8~10.5不符合;氰系廢水儲槽(​T01-01)(代表原廢水​wm01)、鉻系廢水儲槽(​T01-08)(代表原廢水​wm02) 採樣,檢驗結果如下:氰系廢水儲槽(​T01-01)鋅77.2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30mg/L、鉻系廢水儲槽(​T01-08)pH為8.6,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為2~7不符合.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2-01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水污染 2022/03/14 彰化縣 NT$10,000 該廠未確實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30-111-03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水污染 2020/10/22 彰化縣 NT$2,904,000 放流口採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6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標準3.86倍)及化學需氧量11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1倍)、鋅132 mg/L(放流水標準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5.4倍)及氰化物3.33 mg/L(放流水標準1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3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9-10001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19/12/12 彰化縣 NT$100,000 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69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15-00號),其製程主要燃料天然氣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72.000仟立方公尺/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M01製程燃料:天然氣106年度使用量為148.97仟立方公尺、107年度使用量為114.32仟立方公尺、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97.91仟立方公尺,依上開年度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8-12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水污染 2019/11/27 彰化縣 NT$75,000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氰化物為1.96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8-11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水污染 2015/07/03 彰化縣 NT$7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4-07000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水污染 2013/07/16 彰化縣 NT$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2-07000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及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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