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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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1/20 | 桃園市 | NT$100,000 | 一、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程序,本府於108年8月6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現場有凹版印刷機2台及熱轉印機2台設備操作中。二、貴公司108年8月16日提供107年油墨使用量為3.28公噸,有機溶劑使用量為10.68公噸(調和油墨使用),二者合計年用量達13.96公噸,其年用量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六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10/12 | 桃園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10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六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