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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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泉 | 董事 | 5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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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1/18 | 新北市 | NT$13,000 | 貴公司所屬「鶯歌區大湖段大竹圍小段廠房新建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1005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二四一巷二弄二號一一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