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03/01 |
臺南市 |
NT$240,000 |
本局於111年9月27日派員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環保署公告之採樣方法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A014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稽查,本次檢測由貴公司代表楊○○全程陪同,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排放標準值為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12 |
臺南市 |
NT$585,000 |
貴公司領有(M01)磨粉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10月13日派員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環保署公告之採樣方法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A014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稽查,本次檢測由貴公司代表張書榮全程陪同,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0,排放標準值為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1-1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5/03 |
臺南市 |
NT$1,800,000 |
貴公司領有(M01)磨粉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10月13日派員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環保署公告之採樣方法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A014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稽查,本次檢測由貴公司代表張書榮全程陪同,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0,排放標準值為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50001 |
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異味污染物檢測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另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空白格式1份。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01/0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上崙二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食用油脂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公司M01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運作中,稽查發現M01之防制設備A006洗滌塔之PH監測儀表顯示為11.37與許可證登載之範圍6-10不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01/05 |
臺南市 |
NT$225,000 |
貴公司上崙二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食用油脂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公司M01之防制設備A001、A002、A014之排放管道P001有3處破損,且A006、A014之流率計無法辨識讀值,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廢氣及未有效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0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20/10/28 |
臺南市 |
NT$35,000 |
本局於109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之果糖製程清洗濾布產生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抽水站(T01-08),疏漏至作業環境。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09-10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為排水量100CMD以上之事業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108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崙一廠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未有中文名稱標示及廢棄物代碼,食品加工污泥(R-0902)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1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8/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6日許派員前往貴公司上崙二廠稽查,貴公司上崙二廠係從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上崙二廠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處發現有破裂情形,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至排放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08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4/1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食用油脂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22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公司上崙二廠植物油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4120,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JF08H004)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8-04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8/09/14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州21號廠房,巡視四周於廠房辦公室後方溝渠發現有鍋爐重油積於溝渠中,經巡查溝渠有一缺口破損,致大雨時將重油從溝渠破損缺口處溢流至廠房旁溝渠並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最終承受水體為曾文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辦理豐年豐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辦宿舍、廁所、倉庫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山上區明北段439、463~465、478~479、446、459及462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6月21日至現場查核已完成拆除,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拆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8/07/24 |
臺南市 |
NT$2,544,0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0日稽查,於貴公司上崙一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值725 mg/L,標準值30 mg/L) 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7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7/10/03 |
臺南市 |
NT$175,5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抽水站(T01-4抽水站)原廢水收集溝渠圍牆外,鄰近側溝施工處,有2處原廢水疏漏至場外水體之情形,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10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製程產出之玉米殘渣、廢濾心、盛裝原物料之塑膠袋及油水分離池(T01-10)抽出之廢油,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9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製程產出之廢棄物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部分盛裝之尼龍袋有破損致污染地面情形,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9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8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崙二廠稽查,貴公司上崙二廠係從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處進行煙道採樣,依環檢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採樣過程拍照存證,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4120(標準值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09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7/08/17 |
臺南市 |
NT$136,5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上崙一廠原廢水收集溝渠(T01-4抽水站)牆壁塌陷,導致洩漏之原廢水排放至大排水溝,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廠外水體(二仁溪支流),現場未立即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08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7/06/13 |
臺南市 |
NT$135,000 |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上崙一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9.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6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1/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5-1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09/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5-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04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8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5/11/17 |
臺南市 |
NT$17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10006 |
依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2/11/06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1-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2/11/06 |
臺南市 |
NT$27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依「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水污染 |
2012/08/23 |
臺南市 |
NT$27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8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三九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0/09/13 |
臺南市 |
NT$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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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099-09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二○三號 |
水污染 |
2010/08/20 |
臺南市 |
NT$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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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8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路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