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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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淑卿 | 董事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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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9/26 | 臺中市 | NT$150,000 | 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本市大肚區平等街附近於113年7月3日8時12分,因作業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並於113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人員表達來意後,出示本局所掌握之污染事證(推高機運送工程材料-鋼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查獲屬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1項第2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3-09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文化里梧棲路六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4/08/19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7條及第8條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二)周界外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污染路面,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三)現場從事型鋼運輸作業未有任何防制措施,違反逸散管辦第7條,記缺失10點。(四)裸露區域未有任何防制措施致逸散性粒狀物散佈於空氣中,違反逸散管辦第8條,記缺失10點。(五)綜上,本次合計2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8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文化里梧棲路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