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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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銓 | 董事 | 15.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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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胜肽豆粉(飼料用)360,000Kg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 111/05/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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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2/09/06 | 臺南市 | NT$6,000 | 本案於111年8月17日在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9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A*C-1872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1-09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五街五二號 |
移動污染 | 2021/11/11 | 臺南市 | NT$5,000 | 110年10月29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2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7*0-SC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0-1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五街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