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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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5/24 | 高雄市 | NT$24,000 | 「建平通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LD-8807)於111年3月30日10時許清運貴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廠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5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四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7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D-2403)於106年6月貯存、7月產出量,及未申報107年3月、4月、8月至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 、廢纖維(D-0801)之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5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五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7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貯存地點、容器,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0500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五八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5/03/05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款 | 45-104-030001 | 違反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9/27 | 高雄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909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五八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3/09/03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 | 45-102-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8/0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2/12/07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 | 45-101-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1/08/01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2款 | 45-100-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0/12/20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 | 45-099-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興昌巷十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