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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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華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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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樓溫泉取供設施統包工程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 103/06/05 | 12425967.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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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9/29 | 彰化縣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南段568-2、570地號廢棄物棄置場,發現有夾雜貴公司文件資料等之廢棄物。並通知貴公司於110年7月19日派員到場說明,追查後發現貴公司將拆除本縣北斗鎮中新路258號舊倉庫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本縣田中鎮明承企業社清除,惟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二號地下一樓 |
水污染 | 2015/03/31 | 臺北市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二號地下一樓 | |
水污染 | 2015/03/23 | 臺北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二號地下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