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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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6/1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土地(岡山區和平段1198、1197、1196、1195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2年2月6日13時13分有整地燃燒雜草致引起濃煙火警,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6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二七樓之二 |
水污染 | 2020/04/27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9/2/26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03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仁愛段九地號,仁愛段一七地號,仁愛段一八地號,仁愛段一八之五地號,仁愛段一八之六地號,仁愛段一八之一○地號,仁愛段一八之一一地號,仁愛段二一之一地號,仁愛段八二八地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09/25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0922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三六六號二七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