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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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畯勝 | 董事 | 35.7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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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10/03 | 高雄市 | NT$1,200 | 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8-1004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五號六樓之二 |
水污染 | 2019/07/02 | 高雄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大樹廠從事造紙業(其他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5月22日09時26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6.2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五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