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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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飲用水設備清洗消毒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110/05/13 | 382200.0 | 是 |
竹南啤酒廠蓄水池清理及修護工作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8/10/31 | 否 | |
108年度飲用水設備清洗消毒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107/12/06 | 343271.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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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污染 | 2023/09/11 | 桃園市 | NT$30,000 | 經本府於112年7月5日查詢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陳○○係擔任貴公司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依據陳員112年7月4日來函表示已於112年1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陳員離職後,15日內提出重新申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核定,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42-112-090001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環境用藥污染 | 2023/09/11 | 桃園市 | NT$30,000 | 經本局於112年7月5日查詢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2年5月7日及6月2日至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器廠及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病媒防治業施作環境用藥,惟本府於112年7月5日查詢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貴公司僅設置陳○○擔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其陳員已於112年1月31日離職,貴公司至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園紙器廠及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病媒防治業務時,未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施藥人員執行,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2條 | 42-112-090002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及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4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4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4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4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26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099-0814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二街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