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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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04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M-****)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5),未隨車載明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2-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1/11/30 | 花蓮縣 | NT$15,000 | 車輛柴油含硫量達57mg/kg,超過含硫量管制標準10mg/kg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21-110-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3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8/03/01 | 花蓮縣 | NT$5,000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7/05/31 | 花蓮縣 | NT$10,000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m-1,超過第2期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5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4/07/01 | 花蓮縣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8/08 | 花蓮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08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68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一三街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