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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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文雄 | 董事 | 3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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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2/02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25-01號),飼料製造程序(M01),查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103)集塵器壓降為60mmH2O、操作值為10-40 mmH2O;旋風分離器(編號:A104~、A109)其電流監測儀表位置,均未設置於設備旁,另依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8應記載事項:E101~E119、E121~E142,僅提供每日出料量紀錄,每日進料量均未作成紀錄, E120其每日進/出料量均未作成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13 | 臺南市 | NT$3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飼料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23日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201)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濃度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282mg/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值100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1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6/10/27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1001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