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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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11/12/14 | 否 | |
111年度工安衛生巡查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 110/09/2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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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6月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2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長興二街三七號 |
水污染 | 2017/11/22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整理、紙印花、刷毛、剪毛、磨毛及非屬前二類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1,標準值6-9,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1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長興二街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