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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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玻璃屑6,00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8/10/2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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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1/25 | 苗栗縣 | NT$100,000 | 堆置之廢玻璃總堆置量為1萬1,658立方公尺,符合環保署公告第五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惟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象山路一九七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4/07 | 苗栗縣 | NT$126,000 | 廠區內廢玻璃容器貯存堆置區高度超過五公尺規定及未有防止溢散、洩漏、散發惡臭等必要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廢容器回收分類之衍生廢棄物未於明顯處設置中文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 | 45-109-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路一一二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5/01/15 | 苗栗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5-104-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象山路一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