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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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舜民 | 董事長 | 67.75% | 平民恩典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姚舜平 | 董事 | 67.75% | 平民恩典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陳秀香 | 董事 | 67.75% | 平民恩典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賈民生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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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1/14 | 桃園市 | NT$8,282,400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國光路10號從事化工業,行為時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0日及21日至貴公司廠區督察,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經廠內回收水槽(T01-20)溢出,續經作業廢水收集坑(T01-04)疏漏至廠區外溝渠。督查人員於該股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溝渠)前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如下:(一)氫離子濃度指數:5.2。(二)氟鹽:30.3mg/L。(三)氨氮:1550mg/L。(四)硝酸鹽氮:3770mg/L。(五)化學需氧量:430mg/L。以上結果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1/03/26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有使用回收水,其用途為製程使用,設置有流量計,109年回收水來源用水量未上網申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0-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1/03/26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廠區鄰近側溝分別有3處標示RD05、RD06、RD07雨水放流口,貴公司環安人員表示,其自行標示之RD06及RD07雨水排放口,分別屬水措登載內容之T01-03作業廢水收集坑2及T01-04作業廢水收集坑3,現做為雨水排放口使用,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9條第1項 | 30-110-03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54-05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4及A002)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28 | 桃園市 | NT$30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1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
水污染 | 2012/10/22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1-10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
水污染 | 2012/07/12 | 桃園市 | NT$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7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7/12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28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0101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公告事項一、(二)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光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