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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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朝嘉 | 董事長 | 20.00% | |
邱朝和 | 董事 | 15.76% | |
邱啓成 | 董事 | 18.30% | 忠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邱朝桂 | 監察人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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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8/0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11地號等6筆土地施作忠仕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1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一心街二七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8/05/29 | 臺中市 | NT$30,000 | 査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龍井區海尾路306巷**號之廠區,其物料堆置區因灑水抑制揚塵未妥善收集滲出水,排棄黃色廢污水至廠外排水溝後流至忠和中排水(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50040 | 排棄黃色廢污水至周界外排水造成水體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一心街二七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