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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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隆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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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7/16 | 臺中市 | NT$3,000 | 風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W7-9149於107年05月18日13時30分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701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仁愛路八九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