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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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員服務中心整修工程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107/06/21 | 34320000.0 | 是 |
104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 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 | 104/12/15 | 否 | |
東港漁港魚貨拍賣市場(魚市場)A、B、C棟油漆及照明設備工程 | 東港區漁會 | 095/04/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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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10/19 | 臺中市 | NT$18,000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3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三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10026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4/10/19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並當場令貴公司立即改善。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10026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4/10/19 | 臺中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2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二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10026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4/10/19 | 臺中市 | NT$24,000 | 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四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8月22日00時10分至現場已停止操作,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10026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4/06/21 | 臺中市 | NT$3,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4日13時40分進行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6023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09 | 臺中市 | NT$4,500 | 本局於108年4月8日至「仁里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2)」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5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10/17 | 臺中市 | NT$4,500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五段30巷附近土地承攬「和旺時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1001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5/11/17 | 臺中市 | NT$4,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11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鎮新五街五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23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4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三九九地號等一○筆 |